2024年11月2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以线下+线上方式,组织开展“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成果验收。会议邀请国内和省内国际关系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成果开展验收评审。
为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合作框架》要求,我中心2024年初立项并启动“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合作,对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的4个边境重点州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红河州、文山州)13个边境县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完成《调查报告》,编制项目产出成果《云南省加强周边生态安全合作行动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边境县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安全风险意识提升交流,为进一步筑牢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云南省与澜湄周边国家在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深入合作提供支撑。
验收会上,我中心项目负责人首先介绍了项目背景情况,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项目经理详细汇报了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成果。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认为项目设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了云南在国家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了云南周边生态安全调查、识别了生态安全风险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提出了云南周边生态安全合作路径和生态环境领域工作措施,为云南省开展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提供科学支撑和政策基础。项目成果报告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内容详实,分析到位,措施得当,达到项目合同及研究大纲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专家组认为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生态安全合作对筑牢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有重大意义,对促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生态安全合作有重要价值,建议项目持续开展调研、定期更新数据,以获得长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