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世界银行(世行)合作,申请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1200万美元实施 “中国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昆明市和宁波市在项目准备期间被选定为项目示范市。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与世行签署了该项目的《赠款协议》;2015年5月13日在昆明召开项目启动暨培训会议;5月29日世行宣布《赠款协议》正式生效执行,项目实施期五年(2015-2019)。2019年FECO向世行和财政部提出项目延期申请,以全面完成项目活动实现既定目标。经世行和财政部同意,项目延期15个月,关账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改为2021年3月31日。
1.1项目目标
中国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能力建设,并示范《斯德哥摩公约》最佳可获得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经验(BAT/BEP),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领域二恶英类和其他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1.2融资安排
根据项目赠款协定,昆明示范项目获得赠款金额为782万美元,占赠款总额约65%。根据世行已确认的项目采购计划(2015年6月1日版),昆明示范项目监测和计量设备的费用估算为75.66万美元;监管能力建设费用估算为188.62万美元;向宁波结对学习及宣传费用估算为3.64万美元;项目管理费用估算为23.34万美元;示范企业运行工况技术改进活动费用估算450万美元。云南省提供的配套资金为2656.84万美元(1:3.39)。
1.3项目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赠款协议》和《实施协议》的要求,成立全球环境基金赠款昆明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昆明示范项目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昆明市城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具体负责示范项目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1.4项目实施安排
在项目评估阶段,世行经过财务能力和采购能力评估后,同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属云南省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心(原世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办公室(YPMO))继续承担昆明市示范项目的总体监督、实施与协调工作。
YPMO负责组织昆明示范项目下由赠款资助的所有合同采购和实施,二噁英排放的烟气检测相关采购由FECO组织。
2.项目活动及实施情况
中国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营和监管的能力建设;(2)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划的能力建设;(3)项目管理示范。
昆明示范项目在FECO的指导下,从2015年项目赠款协议生效开始至2019年底,能力建设任务已完成,已进入企业技改实施阶段。
昆明示范项目是中国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昆明示范活动构成如下:
(1)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营和监管的能力建设;
子项1A:改进焚烧厂运营和污染物控制的能力建设
按照《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示范BAT/BEP,加强示范焚烧厂的能力,改善运营工况,减少二噁英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FECO聘请国际与国内联合咨询机构对昆明市四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郊、空港、五华和西山厂)开展焚烧运行和环境绩效审计,率先在国内第一次对不同炉型的焚烧运行和排放水平进行深入调查,根据审计结果对比《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为每个厂设计运营改善方案。之后选择满足财务资格条件且承诺实施运营改善方案的示范厂开展技术提升改造示范活动。
东郊厂由于原址改扩建以及五华厂搬迁,经FECO和世行批准,两厂正式退出项目范围。目前,昆明市空港厂和西山厂已经与YPMO签订《BAT/BEP技改实施协议》,参加技改示范。2019年底,空港厂技改第一阶段3个合同采购及实施已完成;同时利用项目结余赠款资金在2020年新增采购2个技改合同。西山厂技改共7个合同,2020年初已完成全部合同采购并开展实施。截止2020年7月,西山厂技改已经有6个合同完成实施,正在开展验收。空港厂和西山厂技改活动预计2020年底全部完成。
子项1B:改善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监管的能力建设
通过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为监管单位建立监测系统、考察学习国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BAT/BEP以及向公众公开示范厂运行和排放数据等活动,推动改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和监管。
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示范活动借鉴北美经验并遵循我国排污许可证改革大框架要求,聘请国内外咨询顾问于2018年1月、7月和9月在昆明组织企业和省、市、区环境监察人员举办3期培训研讨会,编制完成《企业环境管理排查报告》《云南省/昆明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和实施现状评估报告》《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排污放许可证模板》及申请表模板(暂定)、申请表填写指南、审查、批准与发放指南、监察指南等成果。2018年10月FECO邀请中国火电和垃圾发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在昆明对试点示范成果开展技术咨询,专家们认为该试点成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尤其在证后管理、环境管理方面有突出价值。2018年11月试点示范成果通过YPMO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在昆明五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综合排污许可证示范,帮助企业熟悉和使用综合排污许可证;2019年5月组织开展了按证监察现场示范活动,进一步促进环境监察人员熟悉按证执法的要求和步骤。2019年12月31日综合排污许可证示范已召开完工总结会议,总结示范经验并对企业下一步如何用好排污许可证进行培训和研讨。
利用赠款已投资建设昆明市城管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共享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及排放在线监管系统”,为监管单位实现实时监督、数据查询和趋势分析功能,提高监管效力。
配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7年9月14-21日组织赴瑞士荷兰交流学习垃圾焚烧技术和排放管理经验;2019年10月14-21日赴美国加拿大交流学习综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监督执法经验。学习报告已提交云南省外办、FECO和世行。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是昆明示范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昆明示范项目通过聘请专业咨询顾问,制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推动示范企业开展社区和公众宣传制度化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开设项目专栏公开示范企业的运行排放数据及二噁英年度排放数据等,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活动。2018年底,通过外部监测评估机构的调查表明,昆明示范项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活动成效已达到项目指标框架要求。
(2)改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划的能力建设
子项2C:昆明市和宁波市结对相互学习
昆明市向宁波市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此外,将开展项目宣传活动。
结合昆明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2017年11月13-16日组织昆明市12个部门共14人赴宁波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和实施的深入学习交流活动;2019年3月接待宁波学习考察小组赴昆明开展经验分享和交流,为昆明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积极参考和实践经验。
(3)项目实施、采购和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等管理活动
由项目资金支持开展项目管理相关的活动。
按照世行及国内相关政策要求,已组织开展47个合同采购及合同实施管理,截止2020年6月,昆明示范项目赠款已签订合同金额约为4610.43万元(约658.63万美元),已累计支付合同金额约3513.50万元(约502万美元)(按1:7)。
积极加强与FECO和世行的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并提交年度项目财务报告、开展项目延伸审计;提交项目环境绩效报告;配合FECO和世行开展昆明示范项目半年度实施进展的评估检查。
3.下一步工作计划
密切联系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和世行团队,继续推进昆明示范项目实施。一是积极推动项目示范厂技改实施,完成昆明西山、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技改合同(包括新增利用结余资金合同)的实施;二是配合FECO开展昆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示范厂二噁英连续采样及分析示范以及技改后绩效监测和验证;三是按FECO和世行要求,组织编写并提交半年度、年度未经审计的项目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为项目审计提供配合和支持;四是配合FECO和世行开展半年度项目实施检查;五是适时开展项目赠款资金提款报账;六是着手准备项目完工总结,组织开展昆明示范项目实施经验总结和宣传活动。
4.项目第一阶段实施经验总结
1. 项目第一阶段重在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能力,提高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监管能力。项目投资完善了工厂生产和排放各个系统的数据传输系统,并为监管部门开发了在线监管系统,将工厂的运行和排放数据实时接入市城管局和省市环保在线监管平台,解决了监管漏洞。
2. 项目支持对昆明市四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了运行和排放绩效审计,对照斯德哥摩公约的要求,与现有BAT/BEP相比较,发现四个工厂现有水平的满足程度略弱于70%。进而为提升运行和排放绩效审计提供了具体的技改方案,使项目第二阶段的实施有的放矢,可以通过技改使工厂的运行和排放达到更高水平。
3.促进云南省和昆明市监管部门横向学习,学习国外和国内先进经验,推动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改革,促进云南省和昆明市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特定场地的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示范,为更好完成排污许可证改革做出贡献。
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