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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滇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将在十一个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美丽中国样板建设

  10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合作交流会在昆明召开。会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喜会见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代表团一行,就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方面的做法、经验和双方合作事项进行深入交流。 

  会上,浙滇双方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保护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讨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以淼、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子杰签署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浙滇双方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协同联动、协力推动、合作创新的原则,立足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共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美丽中国样板建设,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对口合作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科研、环保产业、环保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管理、固废污染防治、举办专题培训等十一个领域合作,着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现两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双方将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交流合作,重点推动省级生态保护补偿、生态资源交易平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实践合作。 

  在大气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双方将围绕双碳试点示范、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碳排放权交易、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森林碳汇价值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源解析、增强适应气候能力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为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双方还建立了定期会商、交流推进、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 

  会议期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一行到云南省玉溪市调研了抚仙湖保护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