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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签署合作框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生态环境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任务落实,9月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在昆明举行合作框架签约仪式。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指出,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国际合作资源。云南省作为边境省份,具有先天的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双方在周边生态安全、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有着共同的合作关注点和坚实的合作基础,表示对双方落实合作框架内容充满信心,期待能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促进发展,实现共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喜对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一直以来给予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王天喜指出,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帮助指导下,云南省在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参与澜湄环境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期待在今后的合作中继续开拓合作空间,发挥合作潜力,不断推动合作框架走深走实。

  王天喜强调,省生态环境厅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云南的“三个定位”,抓住部省联动、合作共建机遇,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更大进步。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合作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建立高质量的省级项目库,以小切口推动合作框架落实。三是要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建立点对点沟通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明确牵头处室(单位),定期组织对接合作框架推进落实情况,总结合作成效和经验,结合国家战略和发展需要,不断开拓合作领域。

  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此次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签署的合作框架,按照合作框架,双方将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目标,充分发挥云南良好生态环境优势,从区域环境合作、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能力建设、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周边生态安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和EOD项目评估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环境合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天喜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分别代表双方签约。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杨永宏主持会议,副厅长孙凤智出席,厅办公室、固化处、生物处、科财处、生态处、大气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外合作中心、固管中心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合作二处、履约二处、履约三处、技术交流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合作框架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