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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 突出抓好四项举措 持续增强执法效能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总结“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在协同推进执法体制改革重塑生态环境执法新体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聚焦核心任务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能力、探索联合执法检查方式增强执法效能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有力保障了全省“十三五”规划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完成。“十三五”期间,全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1286份,是“十二五”的3.98倍;共处罚金9.71亿元,是“十二五”的7.25倍。其中涉及按日计罚32件,查封扣押561件,限产停产整治533件,适用行政拘留409件,环境污染犯罪45件,配套处罚措施案件合计1580件,一般行政处罚8126件,全省各州(市)、县(市、区)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均实现零的突破。

  杨春明强调,当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深化改革创新,突出抓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移送问题为契机,对标对表、自我检视各自区域内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工作差距,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科学制定方案,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二是聚焦健全体制机制,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大执法”格局;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

  三是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持续依法严惩重处,树牢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充分发挥“执法部门+业务部门+技术支撑”合力效能,基本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一次查清、突出环境问题立即整改、涉嫌环境违法当场立案调查、人民群众投诉举报一次处理;持续完成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持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四是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推进九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辖区涉及的湖泊监管执法重点问题要从严查处;持续开展“三磷”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不断深入垃圾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场专项行动;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和反馈问题整改。

  会议明确,今年将以保障COP15为契机,以联合执法检查为抓手,在9月底前持续开展并全面完成对16个州(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主导,大力推动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对2021年执法大练兵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动员,分组讨论征求推进“局队合一”改革等工作意见建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近200人参加会议。(记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