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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全球环境基金“建立和实施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框架(简称ABS)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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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遗传资源是指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来自动植物和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生物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衍生物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由于各国生物遗传资源禀赋存在差异,且缺乏公平和公正地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长期以来生物遗传资源被非正当地、不公平地获取和跨界转移利用,严重损害了生物遗传资源提供国的权益。这种现象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广泛不满,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所获利益国际制度的呼声长期存在。

      1992年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CBD公约)被视为前述呼声的国际法律回应。该公约将“公平公正分享因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作为其三大目标之一,并规定各国对其生物遗传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能否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取决于各缔约方政府;获取生物遗传资源须经提供国事先知情同意;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须得到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在共同商定条件下,公平分享因生物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然而经过近二十年的时间,CBD公约上述目标的实施效果并不让人满意。随着各缔约方在缔约方大会的不断呼吁与持续努力,2010年10月公约缔约方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该议定书被视为规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ABS)的首个正式国际法律文件,全球生物遗传资源领域实现公平、公正惠益分享首次拥有国际法律文件的保障。《名古屋议定书》要求各缔约方在国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明确有权参与惠益分享主体,并可以参照附件所列的惠益形式,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惠益分享方式。

      《名古屋议定书》的生效也标志着全球进入了惠益分享的新时代,2018 年 7 月底已有105 个国家加入《名古屋议定书》。在过去的 10 多年中,各国都致力于建立本国的 ABS 政策和法规制度体系,以便与《名古屋议定书》相接轨。这不仅包括巴西、印度等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也包括许多发达国家,欧盟还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欧盟 ABS 条例》,这些区域和别国经验也为中国建立和实施 ABS 制度体系提供了参考。

      我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国家,拥有全球10%的已知植物和14%的已知动物,有13800种动植物已确认有药用属性。中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这些少数民族在农作物、畜类、禽类、鱼类、传统医药、加工技术、药方和疗法、传统种植方式和生产方式、传统文化、民间艺术和生物产品等广泛领域拥有深厚的传统知识积累。这些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和可持续的惠益。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过去 10 多年中,也特别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除了积极参与 ABS 国际制度的谈判,国家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为了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相接轨,中国在起草和修订相关法规的过程中都体现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原则,国家和地方的大量相关政策都在制订之中。我国于 2016 年 9 月 6 日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的缔约方。为促进履行《名古屋议定书》,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建立和实施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框架( ABS )项目”,项目目标要在国家层次建立获取与惠益分享(ABS)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并在地方建立实施 ABS 制度体系的示范,还要在国家和地方层次加强 ABS 领域的能力建设,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开发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科研机构与企业、以及提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地方社区开展 ABS 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利益相关各方对 ABS 制度的认识并提高他们实施 ABS制度的能力。

      ABS项目由原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于2016年2月获得GEF批准,4月财政部、UNDP和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三方会签《项目文件》,项目为期5年,由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项目办)牵头,确定了云南、湖南、广西为三个试点示范省。云南省试点示范地设在西双版纳州,2017年3月正式启动实施,具体针对石斛开发利用和傣医药开展意识提升、现状调查分析、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协商谈判和实施及经济总结和宣传等相关工作和活动。

      我省实施情况:

      2016年11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文,正式成立ABS云南省试点示范项目指导委员会和项目办公室(云环通【2016】194号);

      2017年3月26日,在西双版纳州召开了云南省试点示范项目启动会;

      2017年5月,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与云南省环保厅项目执行协议签署完成;同年8月,云南省环保对外合作中心与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签署项目实施委托协议; 2018年3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签订了2018年度《项目实施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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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西政办函【2017】162号)委员会下成立全球环境基金建立和实施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框架项目云南试点示范项目西双版纳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西生多办2018【1】号)成员包括州生物产业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研室、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试点示范地跨部门协调机制。

      2017年5月,编制生物资源与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开发与利用现状调查和管理需求研究咨询服务选聘文件及工作大纲,定稿后于6月3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UNDP官网及省环保厅网站上刊登了两个咨询服务选聘公告。

      2017年7月,分别进行两个咨询服务进行建议书评审工作。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及合同谈判,选定环保南京环科所与云南省林业科学院联合体承担“西双版纳地区生物资源本底与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管理需求研究”的咨询服务;选定西南林业大学承担“西双版纳地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本底与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管理需求研究”咨询服务。按照合同规定,两家咨询公司于2017年8月开始启动工作,编制了实施方案,组织了现场调研并按工作任务大纲要求逐项完成咨询任务。两家咨询机构分别于2018年5月及2018年7月提交了调研报告初稿。2018年7月12日,组织了对“西双版纳地区生物资源本底与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和管理需求研究”调研成果评审验收会,专家组认为承担机构较好地完成了研究任务,一致同意验收。

      2018年8月3日召开西双版纳地区少数传统知识本底与开发利用调研成果专家评审会。与会的省内专家对调研报告及编目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咨询团队按照专家意见优化和补充调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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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推进项目示范地西双版纳州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建设,编制完成《西双版纳州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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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在国家项目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糯村开展了诺维信公司GEF- ABS示范项目活动。

      成果:

      西双版纳州获取与惠益共享管理制度建设:在前期完成调研的基础上,与地方相关部门充分讨论了在西双版纳州建设管理制度的可行方案,最终确定在西双版纳州将建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作为西双版纳州政府管理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将包括:

      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获取与惠益分享协议的实施监督

      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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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